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1-14 10:40: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办于2025年1月3日向相关业主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25年1月8日我办收到区物业办转发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24]1号)文件,文件明确原《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同时废止。经仔细查阅新文件并咨询区有关部门,就业主主要诉求停车服务收费方面问题,华源物业公司公示收费标准为80元/月,经多方与物业沟通,目前收费降为交费一年优惠3个月,收费标准降至60元/月。符合“四、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人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等相关规定执行。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街道已对有关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