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不给员工休息,没有任何节假日,一天上班12个小时!
望多重视 改革! 员工也是有家的人。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9 15:15:0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用工单位有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况,您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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