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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住院报销起付线问题

    我曾于24年1月在正骨医院做了腰椎手术,因术后腰部不适于24年12月19日再次入住正骨医院康复院区,于25年1月6日出院。根据国家医保政策我是一年内第二次住院报销起付线应该是600元,但该院确认定我应该算25年第一次住院按800元起付线报销,请问医保局这种情况他们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给我改正。

    lyd_8KB1 2025-01-07 评论1 浏览5083 编号 20250107132524890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5-01-08 09:57:40

网友您好!
        跨年度结算的原则:以费用结算时间决定费用结算年度,即跨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计入下年度进行结算,包括住院次数、起付标准、费用分段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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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办法绝对不公平,尽管是垮年度报销你也应该是发生在哪一年的费用放在哪一年的办法解决,24年的费用应该为二次住院,25年的费用为一次住院,这样才公平。

    1+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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