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池110千伏高压变电站的建设严重违反我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问题反映
下池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 第二十条又明文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比如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 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而我们下池的110千伏高压变电站建设距附近居民楼(这些居民楼30多年前建设的)大约30米左右的距离。那么这些居民楼建设在先,这座高压变电站现在开始建设。这到底是谁在严重违反我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呢?
变电站先建可以使用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在的问题重点是先建居民楼,后建变电站这就真的不受《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约束了?
请看这座变电站的建设规模详见 洛阳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内容:洛阳市区下池110千伙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 总占地面积3262.83平方来
总建筑面积1966.63平方米。主要功能, 供电设施
建设位置:西工区滨河北路以南、西工公安分员户政大厅以西、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以北。
公示日期:2024年4月7日 至2024年4月16日
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
将意见书面反信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公示牌至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反情方式:电子邮箱:xigongguihua@163.com
电话:0379-63918667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制。
目前变电站正在施工,从公示时间开始到现在附近居民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个公示牌的内容(这个公示内容是网上查询到的)。
那么 110千伏变电站到底有没有电磁辐射呢?
1、根据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又根据《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而下池110千伏无人值守高压变电站的规划位置距居民楼约30米,严重违反上述规定。
2、针对高压输变电工程产生的电磁辐射对近距离接触的人体的危害性问题。一般在变电站300米以外的地区接近环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3,国家环保局 HJ/T24-1998号文件。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详细解释:
一、文件概述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并由北方交通大学编制的技术规范。该文件旨在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规范内容。同时,它也可参照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依据上述国家明文规定和规划要求:"下池110千伏高压变电站它严重违反《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100米以内不得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幼儿园。
另外,电磁辐射会危害人的心血管。如心悸、心动过缓、心律不齐等。长期辐射会改变血液细胞的免疫循环系统,加速人体癌胞增值,诱发癌症,糖尿病,儿童白血病。还影响心脏起搏器的使用。
综上所述这座髙压输变电站建设在居民楼附近,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附近居民
2024年12月30日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07 10:14:14
尊敬的网友,您好!该项目符合上位规划,已依法依规取得用地、规划手续,关于上述反映问题,建议咨询环保部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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