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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废品收购场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废品收购场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西工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监督管理工作。

    九都西路、上阳路交叉口以西约60米,路南行进20米有一处废品收购场所,该经营者用铁皮搭建棚子等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同时饲养鸡、鹅等家禽,不断产生咣当咣当、嘎嘎嘎嘎等噪声污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的规定。

    西工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西工区城市管理局查明下列问题:

    1、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是否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

    2、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是否进行工商注册登记?1(责任单位,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责任单位,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

    4、对于该经营者的噪声污染、饲养家禽等行为,政府机关为什么不予查处?(责任单位,西工区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

    abc2023 2025-01-02 评论0 浏览6847 编号 20250102135036907 [西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1-03 17:19: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现场查看,该处属于拆迁区域,大杂院内有收破烂和养鸡养鸭情况,我办已现场要求尽快处理所养的家禽,及时清运所积攒的杂物,同时通报瞿家屯抓好落实,对此将继续跟进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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