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2-31 16:42: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依据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人职工首月工资。
综上,单位应当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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