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12月在众联游泳馆办理了一张1000元面值的游泳卡,本月27日去游泳,工作人员说你的卡使用期超过1年无法使用,但是上面有近600元,我问那钱呢,回答说作废了。我问,如果再使用,冲1000元可以延长1个月,2000元延长2个月,以此类推
回去翻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没有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理解商家的不容易,所以每天池子被培训的孩子占据了半壁江山,而游泳者只能挤在剩余一半里游。
作为一个从游泳馆开业就在那里活动的,不论是原来的吉彩还是现在的众联管理的游泳馆都有一份感情在,20多年的朝夕相处不是说没有就没有的。毕竟割舍不了多年的爱好,虽然每次去单次行程都有近30分钟。
回复部门:体育局 2025-01-03 09:19:06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们及时通知了全民健身中心与游泳馆运营单位联系再了解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全民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反馈,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您办理的会员卡为时限储值卡,和游泳馆运营单位签署有会员卡客户确认书,确认有使用期限,对于您的会员卡到期后余额的处理,全民健身中心工作人员会积极跟进协调游泳馆运营单位与您协商延期办法,尽可能以协商一致的方法妥善处理该问题。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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