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警】您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豫CDW●●●●●●于2024年12月28日21时25分在玄武门大街金谷园路口西100米抓拍球机东向西(东向西方向)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谢谢配合!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2-30 09:25:48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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