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城二期12月15才把暖气设施弄好,而且只是部分业主装暖气表,目前整个小区仍然是不符合交付标准,凭什么收物业费,还打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这个不是违法行为吗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2-31 16:23: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收取物业费问题,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物业竣工已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该楼盘竣工验收不在我区单位职能范围,建议您可在市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块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