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镇初级中学在参加比赛中使用伪造学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回复不知情,系教练个人行为。如果公章系盗用请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对其处罚;如果系私刻学校公章,请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明知学生学籍不再本学校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带队依然参加比赛。请相关部门调查教练员是否与管理公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有权钱交易,在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处理结果不了了之,过于草率!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2-27 11:44: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平乐镇初级中学女足代表孟津区参加洛阳市2024市长杯总决赛,其中一队员原在洛阳市东方二中就读,由于学习压力、家长不方便照顾等原因,在组队前已经申请转回平乐初中,家长多次到洛阳市东方二中转学籍,学校回复须等学籍系统开放后方可办理。总决赛前期,该生一直在积极进行足球训练,故平乐镇初级中学聘请的足球教练私下让该学生参加了比赛。后来市2024市长杯总决赛组委会做出了取消该队比赛成绩的处罚,学校也对教练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今后如再出现违规行为,学校将与教练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学校开会对此次事件进行了通报及要求。 针对此次事件,区教体局要求平乐镇初级中学提升意识站位,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规范工作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查缺补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洛阳市孟津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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