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11月15日供暖总共供暖121天,至今已经40天,,,现在去缴费被告知要交整个供暖季(121天)才给供暖,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洛阳市暖气收费标准?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4-12-24 15:27:16
网友您好!
因为洛阳市集中供热热价标准是按照采暖期制定的平均热价,按面积计费的用户无法按自主选择的用热期进行缴费用热;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对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供热面积和实际供热天数收费,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0.18元/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本采暖季供热天数为121天,如有其他供暖问题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6300567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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