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市碧桂园玖玺台业主,购买了本小区的车位。购买时并未告知小区有充电车位,也未告知配电箱仅有一个在11栋楼下。开发商交付车位后地库电力由物业负责,物业并未移交给国家电网,现电表箱全小区仅有一个,且距离车位有200米远,业主向国家电网申请增设分电箱,因电力未移交至国家电网,供电公司无权管理。物业提出装充电桩只能通过拉200米的线到车位处这一个办法,存在此问题的并非我一个业主,其他业主也需要拉几百米的线到个人车位,我认为此种办法不合适,第一拉线太长具有安全隐患,第二功率会衰减。因物业不配合不开具同意施工的证明,导致业主无法申请安装充电桩,与《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要求“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的政策背道而驰,请政府部门责令物业部门尽快移交车库电力管理权,使业主能正常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25 16:33:47
网友您好:
经核实,该小区为直供电小区,我单位已要求该小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以下两个文件要求执行:洛人常[2023]84号《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及洛城管委[2023]13号《关于洛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并做好小区充电桩相关事宜的解释沟通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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