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25 13:02:17
网友您好:
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我局已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并向当事人邮寄,邮寄单号100353693093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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