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2-24 15:50: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由于唐宫东路48号院存在纠纷,该地房产属于住宅性质,非商业用房,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投诉方与利益相关人居住在同一院内,日常进出都要走同一个大门,另投诉方所提交材料的不是相关利益人本人的签名。现由于该院内利益相关人不同意其住改商,且已将相关情况起诉至法院,并且递交情况说明至所内,监管所也已告知投诉人,先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后,会按照程序办理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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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