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反应洛阳科大五附附的强制治疗,卫健委转科大五附院后,信访科的人只同意岀六千元解决医疗纠纷,这说明科大五附院到伊川县对我捆绑强制治疗存在违反规定,并且我有白马寺精神病院做的司法鉴定证明,乡村干部的证明,说明我不是精神病人,科大五附院把一个正常人按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四十六天难道只赔六千就行了,希望能引起洛阳卫健委的重视,依法调查科大五附院存在的问题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2-23 09:26:38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第五人民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9年4月16日诉求人化某伟妻子蔡某娟签署非自愿住院治疗入院告知书等内容后,化某伟收住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2019年4月23日经专家对华某伟会诊后明确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经临床治疗好转后,其妻子蔡某娟于2019年6月3日为化某伟办理出院手续。
关于化某伟所述其在白马寺精神病院做司法鉴定,基本情况为:2020年5月29日,化某伟因涉嫌敲诈,以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其家人反映其患有精神病,为明确化某伟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伊川县公安局委托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2021年2月25日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受理此鉴定事项。2021年3月23日洛阳科鉴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1.化某伟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应评定为: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存在。2.化某伟作案时刑事责任能力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1年4月20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化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
化某伟出狱后多次通过各种渠道以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强制医疗为主诉进行投诉,目前已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医院经和化某伟本人及其所在村委会多次沟通中得知化某伟曾和村委签订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有一条“鉴于你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沟通协调,你获得款项后,不再到任何部门反映”的条款,经了解该条款中的款项化某伟仍有6000元未收到,为了不让其多次投诉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第五人民医院拟在第三方调解下将村委未支付的6000元由该院以救助的形式予以支付,收到款项后化某伟不再到任何部门反映与该院任何相关问题。
目前,鉴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化某伟仍在网上进行投诉并对沟通过程进行片面网上发布,第五人民医院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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