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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事业编省外异地探父母假是否是四年20天假期?

    洛阳市事业编,省外异地探父母假是否是四年20天假期?

    网友1089130 2024-12-20 评论0 浏览8348 编号 2024122009053358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1-02 15:29:28

网友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人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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