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伊滨区克扣过度费的问题,正常的婚迁为什么没有过度费的合法,合理,合规的手续是什么?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法的文件规定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2-20 17:09:21
网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经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韦雯雯,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任何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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