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继超是环球华商报记者,我们就劣质汽油多次向由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调查,不受理,不回复,不作为,谁来监管?们在老君山附近的私人加油站加到了劣质汽油,导致我们车辆在高速上抛锚,我们被迫无奈下到去修理厂检查,告诉我们车辆没有问题,是是油的问题,之后我们多次通过热线反映给洛阳市执法单位,但是栾川县市场监管部门一周以来,我们在洛阳市等待栾川县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证据,并对劣质汽油进行检验,但是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回复,我们多次向栾川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他们说,检验汽油需要双方同意,这是为什么呢?说我们提供证据不足,那这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
作为河南的标志性旅游景区,执法部门应该理应监督管馅售合格的汽油车,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更不能包庇犯罪分子!
我们诚恳的希望有关执法部门能够,秉公执法,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我们在等待之中,并保留相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12-20 17:15:40
经核实,被投诉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为河南省中道石化有限公司,并能现场提供成品油的合格检测报告和购进发票。投诉人认为油品质问题导致汽车出现故障,要求赔偿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的规定,需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协商检测相关事项。现栾川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投诉人沟通,并将其诉求告知被投诉人,力求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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