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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鼎城小区南门公共停车场是供小区居民公用的公共停车场。小区业主购房合同中的小区平面规划图里已标明是公共停车场,且当时购房时鼎城小区开发单位也说明这个停车场是供小区业主停车的公用场地。现不知哪个部门把此公共停车场地变更为收费停车场。小区业主平时停车位就非常紧张,可现在却把原经过规划审批并公示过的业主公共停车场变更为收费停车场,停车场性质变更是否有政策依据?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相关部门应该给小区业主公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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