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的领导,鑫海佳园小区在2014年就已经交房,但该建设单位未经招投标,与龙众物业签订了前期服务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二款,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经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如不足3个或者面积较小应当通过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地产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协议选聘前期物业。请问龙众物业是否进过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批准,是否有批准回复?龙众物业只拿出了一个2015年在太康东路街道物业办的备案记录,但是该物业在2014年2月份已经交房并跟业主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且收取2014年物业费用,请问龙众物业在还没有备案的情况下签订的前期合同与收费是否合法?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是如何在一年后给龙众物业备案的,是否涉嫌行政违法?请相关部门给与明确答复,如继续敷衍,将持续向上一级部门与媒体反应该问题。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2-18 09:36:09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所提出的问题,经查,该小区2014年建成交付,《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版本中明确需经过招投标方式选聘专业化物业公司。龙众物业未在河南省物业平台完成备案流程。如诉求人对政策、合同均有异议,可向专业法律从业者予以咨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