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11月12通过举报瀍河回族区衡宏百货商行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在页面小米公司的商标,但实际该产品根本不是小米公司生产的,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在2024年12月12日通过网络平台告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你不告知我你不予立案的法条依据,那我怎么知道你的不依赖是否合法合规呢符合不予立案的内容呢啊,所以说公民有权对你的执法内容进行监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规定的公民享有监督权的规定,再有你们在现场检查的时候,未发现商家在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其他也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怎么不去处理呢?只针对我举报的内容去处理啊。因为违反了党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1条的内容。不求重新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处理该案件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因为他不适合在这个岗位继续工作。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12-12 11:4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我局11月22日接到并受理了投诉人关于恒宏百货商行的投诉,华林所工作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12月12日进行了回复。华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依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欢迎您对我局的行风问题进行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2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