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第八小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安装信号基站是否取得合理的安装手续?安装事项也未在小区内做出文件公示?也并未通知一号楼全体业主就私自安装联通基站。
第三:联通业务经营者在楼顶占用位置安装基站,支付使用费是否交予物业?物业又如何处理该项费用?
第四:居民楼安装信号基站,辐射问题不能保证绝对安全,“辐射低”和“无辐射”是两种概念!安全问题无考察标准,物业及联通业务经营者无法提供责任保证!
第五:基站安装对楼顶住户有噪音影响!风大会响!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条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
我们只想要一个健康安心的生活环境,物业在未告知一号楼全体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同意安装信号基站本就违反法律法规。请政府监督联通经营方将基站设备移到居民楼500米之外。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2-12 10:27:52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已核实情况如下:用户反应情况,我方工作人员已去现场核查,预计2025年第一个季度完成拆除。工作人员已联系用户沟通解释明确告知用户 建业龙府1号楼基站设备拆除,确定12月20日设备拆除。伊川县联通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