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2-12 10:24:2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您所留号码无人接听,未联系上您本人。按照《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管理区无主犬只、流浪犬只的控制和收缴,依法查处违规携犬进入公园、广场以及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影响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瀍河分局已通知社区民警联动社区和物业重点关注该情况,如有发现,将及时联系主管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对该无主流浪犬只做好控制和收缴工作,避免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如您发现该流浪犬只,也可及时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该线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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