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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三院景华路医院不顾病人病情手术失败不让病人挂号复查 mobile

    用户提问 2024-12-04 20:01:05

    我叫陈旭光,于10月13日到三院景华路医院进行心脏支架手术,第一次手术进行了2个小时,放置了2个支架,手术后观察一周即可出院,主任王可和主管医生赵希坤建议不出院安排二次手术,给另外一个末端狭窄血管放置支架,本人是农民,无固定收入,不想做二次手术,主管医生说这是个小手术比较简单没有风险,如果不做的话,可能过一段时间还得来医院做,不如这次一起做了,我问为什么不一起做,医生说:一起做手术时间长怕你受不了,本来可以术后一周出院的,在医生的劝说下等到了23号做了二次手术,没有想到给我双手开口放置导管支架都没有放置成功,手术失败,形成了医疗事故的事实,目前医院锁定我的医保卡,不给我挂号复查,我要求上级市卫生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不给我复查,不提供病历和治疗资料,妨碍我及时救治,如后期没有及时治疗对我身体造成损害三院应承担全部后果。 [查看详情+]

    卫健委回复 2024-12-05 09:27:04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陈某某,男,50岁,2024年10月13日以“反复胸痛10余天,再发加重5小时”为主诉入院,院前心电图提示(2024-10-13 10:05):广泛前壁导联ST段抬高,初步诊断:1.冠心病 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 心力衰竭 心功能II级(Killp分级);2.高血压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急诊行冠脉造影示: 前降支近段闭塞(血流TIMI 0级)、回旋支中段约90%狭窄(血流TIMI 3级)、右冠中度病变(血流TIMI 3级)。急诊介入干预前降支、植入2枚支架,术后患者给予抗栓、抗心衰、稳定斑块、护胃、抑制心脏重构等治疗,心功能好转。 患者回旋支仍有严重病变(90%狭窄),10月22日再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根据指南回旋支有介入手术指征,也可选择行冠脉搭桥术或继续药物治疗。患者及家属考虑后要求行介入治疗。再次详细告知介入手术相关风险和并发症,包括手术不成功可能(详见介入手术风向告知书),患者及家属同意且签署手术同意书。 10月23日行第二次介入手术,尝试干预回旋支病变,术中经反复尝试、应用两根导丝及微导管后历经1小时30分,导丝仍无法通过回旋支病变,未能植入支架,与家属沟通,停止手术。术后继续药物治疗,患者一般情况可,无明显不适,于2024年10月26日办理出院。 2024年10月25日患者家属(妻子、父亲)投诉至医院医患办,认为第二次手术未成功,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所欠医疗费,要求医院减免二次手术的1.36万余元。医患办工作人员告知家属有复印封存病历的权利及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10月31日院方工作人员电话答复患者家属(妻子),患者急诊手术处理梗死相关血管前降支规范合理,二次手术处理回旋支适应征明确、无禁忌征,手术风险及各种可能(包括手术不成功)均已明确告知家属及患者,且术前签署沟通及手术同意书,整个治疗过程规范合理,且整体治疗效果佳。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同意减免1.36万元医疗费。但考虑到第二次术后患者家属多次与科室沟通家庭经济困难,出于人道主义院方愿意在患方办理完住院结算手续后,支付患方2000元补偿款。 11月26日患者及其妻子、父亲再次至医患办,提出其医保卡被医院锁定无法使用,另要求医院赔偿5000元。院方工作人员再次告知患者该院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仅同意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患者结清在医院欠款后,医保卡不影响使用。如患方坚持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建议其向洛阳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通过西工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明晰责任。患者提出要求复印病历,告知其可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医院病案室办理。 12月9日院方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表示要求医院免去其所欠的9000元医疗费,并提供病历和介入手术光盘,工作人员再次告知患者建议其通过鉴定明晰责任。另患者及家属可携带患者及家属身份证件,至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找其主管医生申请介入手术光盘。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医院并非于10月22号与本人和家属沟通,第一次手术后医引导我进行二次手术,强调如果不做二次手术还得来医院再次手术,不如一起交下,签字是医院强制要求的,不签字不给做手术,医院没有评估好病情,且没有告知我及家属手术可能会失败,至今锁定医保卡,不予复查治疗,请上级卫生管理部门介入调查。

    网友1451013 2024-12-11 评论1 浏览1571 编号 20241211142555384 [卫健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2-11 16:05:42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该网友先前在百姓呼声发帖,相关情况已做过回复。12月11日患者到医院刻录介入手术光盘和复印病历,随后再次在百姓呼声投诉,接到患者投诉后,医院医患办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患者本人,告知其此前协商的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医院不再同意。如患方还有经济赔偿诉求,请通过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明晰责任,医院将积极予以配合。关于患方自述的锁定医保卡问题,是因为患者在医院医保登记住院,出院后未结算住院费用,造成该患者无法使用医保。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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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敷衍病人,不顾病人安危,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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