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2-11 11:13:11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龙区卫健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洛龙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2000年期间生育的二孩,按照当时《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同时,需符合第十三条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十二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未经审批生育二孩的,按政策外生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委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并告知咨询事项及相关政策,诉求人表示已知晓。
洛龙区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