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紫霞社区军营路幸福院小区,位于军营路城关二中南50米路东(韵达快递正对面),精诚不锈钢后院,原敬老院院内。在小区建成交房,住户入住的情况下,开发商在院内北围墙违规建设车棚。2024年11月份,有个别人在购买车棚后,封闭车棚,改建成储物间。截止目前,陆陆续续车棚已经基本售完。相关部门答复,有幸福院筹建办和车棚负责人签订的合同。我想说的是,合同并不能代表行政审批手续。现在就想知道,建车棚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请答复:
1、车棚所有人在建设车棚前,是否有向住建部门提出建设停车棚的申请?
2、是否向规划部门提交申请?规划部门是否根据城市规划、建筑安全等要求对申请进行了审查?
3、车棚建成后,住建部门是否进行了验收?消防、交通等安全条件是否达标?
4、车棚负责人石某是否有再次售卖的权力?是否违法售卖?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进行决策,确保建车棚的决定符合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意愿。这是因为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改动涉及到所有业主的共同利益。本车棚是在交房、业主入住后建设的,并没有通过业主决策,建设前提就已经违法。
个人认为,如果车棚建设已经违法,那就不是我们业主门去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了,就是监管部门作为不作为的问题了!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12-06 11:33:0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幸福院小区属于小产权房,相关审批手续并未办理。该小区已经建成十几年,开发商已经死亡,车棚所有人目前持有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中注明车棚归石某所有。关于车棚的相关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