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去孟津县会盟镇下古村卫生所买降压药,医保还能报销一部分,现在10月底去看病买药,直接说啥都不给报销,用不了,走吧,只能自费。态度很不友善,医保一直交从未中断,我想说现在天天上门催交新农合,定点却说用不了,这咋叫老百姓相信交医保有用,不花冤枉钱,前几天我给热线联系咨询一下转接人说问清楚最后来一句他不负责,不归他管,给我孟津区的转接电话,打过去孟津那边人说,他刚掉来具体不清楚,随后再联系。我只是想咨询一下医保能保哪些,那些药可以正常报销,合情合理吧。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2-03 11:59:30
网友您好!
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实行自主择医、直接结算,其他城市区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城市区内(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上)自主择医、直接结算。
门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280元。
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
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具体可咨询市居民医保报销0379-63256162.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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