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我方电动车由南向北去家里田地的路上经过南山大道汉魏大道口,在路中心由于绿灯变红就停止行驶,观察路口。此时由西向东行驶一辆SUV没有认真观察路口与我方车辆相撞,我方人员受伤电动车损毁,对方车辆也有损坏。因为路口没有监控,交警让我放承担主责,我方不同意;交警说五五划分,让双方相互承担对方费用,对方有保险且是财产损失,我方是人身损伤加财产损失,这样有失公平;后来我方亲属非是我方委托人被叫去交警队协商,还无结果的情况下29号交警直接出具事故证明书(但出具的书上打印的是25号),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前期以我们询问案情不当为由呵斥我母亲,导致我母亲受到惊吓,父亲还受伤在医院;后期我们拒绝承担主责的情况下声称没有监控就无法划分责任,我们要按照交警的意思承担主责他才划分责任;最后出了事故证明又告诉我们没有责任认定书没有事故责任划分,对方交强险是有责全陪1.8w,无责1.8k赔付且现在对方交强险赔付远不足以支付我方损失来讽刺我们不听话不识趣
一 前期一直诱导我们担责,有袒护嫌疑。二 路口虽无监控,可碰撞痕迹明显偏离汽车该行车道一个车道至多,明显是对方开车过路口时分心驾驶,偏离车道所致。交警并无合理分析,处理问题草率。 三 要求有人车损失一方去赔偿机动车一方,机动车有保险可减轻自身承担责任的风险,我方人车损失还要陪伴对方,即便是五五责任我方明显损失更大,与法律公平原则相背离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2-02 0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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