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29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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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明确规定:“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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