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安置地没有过渡费的依据是什么,何况李村至今没有安置,怎么就不能安置到别的地方,伊滨征迁文件也没有规定变更安置地没有过渡费,何况也没有出区域,难道政策只是给百姓规定的?政府不需要按照政策可以随时更改政策吗?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2-02 10:47:57
网民: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经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居民,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任何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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