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收到短信,短信内容为车辆违章信息,信息内容表述也不符合实际(违章信息内容表述车辆行驶方向为北向南方向,而实际行驶方向为南向北方向),然后通过12123APP进行申诉,申诉内容为:车辆行驶的道路为双向四车道,但是单向靠近路边的车道已经被占用(私家车,路口处还有一辆卖水果的车辆),导致只有一条车道可以正常行驶,我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缓慢,由于担心追尾而进行避让,所以不小心压了实线。
申诉很快被退回,给的回复如下:给的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照片事实清晰,如仍对此违法有异议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违法采集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现场核实申诉(洛阳市城市区的违法可到市区就近交警大队进行申诉)。原因,您于2024年11月26日发起的交通违法(违法地点:二程大道与酒城路南向北(南向北方向))消除申请失败!
打电话给伊川县交警队投诉部门(037969289909),伊川县交警队相关部门查阅后告知:监控设备看到的事实就是压线,解释原因也不听,只认摄像头抓拍的照片。交警队投诉部门让我向上级反应,但是拒不告知上级是哪个部门,电话是什么。我通过114查询到了洛阳市交警支队,告知我不归他们负责,告知我伊川县交警队的上级是公安局,并给我了电话号码(037963258418),电话很难打通,终于打通了一次,还没说话就给挂了。
监控设备的判读也得结合实际情况,我不明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违章的判决是基于什么交通规则,完全就是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另外就是给的描述不符合实际情况,车辆行驶方向为北向南方向,这个错误判读是怎么产生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判读还是监控设备判读,这是谁的问题,罚钱扣分的时候倒是不出错!
通过从12123APP中查阅“首违警告”:对列入“首违警告”清单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然后查阅了“首违警告”的清单,其中有一条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我的车最近1年之内均无违章,为什么直接就是罚钱和扣分?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4-12-02 08:58:2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经核实,该违法事实录入无误。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罚依据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通过路口时请减速慢行。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需要交警部门的管理,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若您对我们的执法存在异议,可到伊川县司法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学法减分、学法免罚政策,可以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发文查看了解,是否适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交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伊川县公安局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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