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6月25 日下午在西工王府井买了奥佳华按摩椅,收款方为洛阳市智奥电器营销中心。6月29号发现商家以次充好,我买的12800元(京东售价)的按摩椅,型号为7208,但是商品铭牌显示为7508(京东售价4800元)。发现后我立即联系了西工王府井,商家回复只说是出厂时铭牌贴错了(微信聊天记录有他们的道歉),商品没有错,商家和王府井商场对这件事一直推脱责任,我打了电话投诉后,受理单位是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城路市场管理所,所长让我和商家到所里调解,商家拒不配合,竟然说出错怎么了,头掉了不就是碗大的疤?我多次和所长打电话,所长说,调解不成,你们民事诉讼吧!工商所在此事件中严重不作为,在不符合程序的情况下,给商家说我要终止调解。并分别通知我和商家签了终止合同。
并且商家拒开发票,我打了热线投诉,通过税务部门,9月13号才把发票开出来,名称为洛阳市科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和收款方也不相符。我现在只想退款,难道老百姓正常的诉求这么难吗?在我被误导欺骗签了调解终止合同后,又委托民事调解中心帮忙调解,调解中心的人回复,商家说王府井扣了他几万块钱,所以不能给我退款,王府井的人说,他们已经解除租赁合同,不管此事。现请有关部门解决我的几个疑问?第一,这样的无良商家,难道不应该严惩吗?第二,这么玩忽职守的工商所干部不该纠正工作作风吗?第三,工商所干部说,王府井是市领导的关系,什么样的关系可以如此牟利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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