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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阳光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地面车位(租赁)上安装充电桩收取500元设施保证金,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并且说什么时候不用了,拆除了,恢复了原样就退。业主安了充电桩是要用的,如果一直在用,是不是就不退了?此问题反映到物业管理部门,被转到社区调解。这不是调解的问题,我的投诉是想问此保证金应该不应该收,有没有依据?应该是物价部门来解释政策。另外,物业说已经签了协议,为啥还要投诉?当时我就提出要文件,但他那不出来,如果我们不签,物业不出证明,电业局不给装。只能装好后投诉。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现在成了物业是大爷,业主是弱势群体,办点事真难呀!
物业 保证金 投诉 业主 物业公司 充电 调解 收取 应该 有没有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1-27 15:31: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诉求人的停车位是公共租赁车位,在安装充电桩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有安装协议,500元为协议中所约定的设施保证押金,在业主不再租用该车位并拆除充电装后退租后予以退还。已给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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