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周山大道与机场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的美伦骊园小区,接到供暖缴费通知,大家积极参与缴费,而且缴费率达到30%,但是已经过去半月多,仍未开通暖气,经拨打热线,12319请求核实,但是收到的回复都是小区未缴费未达到供热系统安全运行要求比例。既然小区未达到比例,为何其他某些缴费未达到的楼栋已经开通暖气,而达到缴费比例30%的楼栋未开通,请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寒冷的冬季,只想要一丝温暖,这个要求很过分吗?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千分之一的时间,关注一下咱们小老百姓的诉求!!!!!
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4-11-22 14:53:27
网友您好!
已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您所反映的9号楼经业务部门核实,该小区7/8/9/10/11栋楼为一个运行机组,目前因缴费率未达到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的最低要求比例,所以无法供暖。
我市在综合考虑刚需购房者用暖需求、能源利用率、供暖效果及系统安全运行等的基础上,规定首次开通供热的小区用热户应达到小区总户数25%以上。这个25%确切的讲,是指小区热力站内的供热机组的供应能力的25%,譬如某个小区1000户,共30层,热力站内的供热机组分为高区、低区两套供热机组,高低、区机组各服务500户,高区用热户120户(不到25%),低区126户(超过25%),这种情况下,这小区高区用户暂不能供暖,但低区用户是可以供热。
但如果用热户数达不到机组供应能力的25%,基于安全运行的考虑本年度将暂不供暖。为已缴费业主办理退费有关事宜(亦可不退费,冲抵下一年度的热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25%是实际用热比例,不是缴费比例,25%是安全运行的最底线,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譬如房屋未装修未实际入住而缴纳) ,一旦造成供暖安全事故和发生次生灾害,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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