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乡平等村往洛栾线东出口,存在河道、耕地建房并占用道路用于商用情况,这样的房屋是否合规合法,是不是有政策允许建房,如果不合规是否需要拆除?该路口两侧经常有大型货车停放,通过路口存在视觉盲区,很不安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请相关部门直面问题,做出行动,不要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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