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1-25 10:34:13
网友您好!
参保职工参保后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下住院就医的;特殊疾病门诊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处方(门诊)、出院记录等材料,单位欠费补缴到账后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洛龙区医保:0379-81810138,0379-81810139。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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