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燃气快没了,充值时发现账户被锁住了,说是燃气灶超8年了有安全隐患,不能使用了。整改后才能解锁充值。 但问了周边小区,朋友家人,也都使用了10年以上了,每年检查,但都没有这个情况。另市场上电器销售人员也没听说过来买燃气灶的说过超8年不能使用了。
到底洛阳市怎么执行的,为何不是家家都这样执行?固定资产报废后很多情况下都可以继续使用,包括空调,电视,电脑等家电。这样说起来电器家电都用电也有安全隐患,那所有家里的电器都要几年换一次了?规定是规定,但合理吗?人性化吗?怎么执行是不是需要再斟酌一下?
回复部门:新奥华油燃气公司 2024-11-22 14:28: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条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超期设备虽然在外观和使用上看似正常,但是由于部分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配件已不能正常生产使用,存在着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并会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按照《洛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隐患登记并告知用户整改,对告知后,仍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
我司深知这会给广大用户造成不便,也会引发投诉风险,但是保障安全用气,不仅关乎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与健康,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更换的管材或燃气设备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我司品牌,用户可自行选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完成更换即可,并在完成更换后联系我司进行免费复查,以确保后期的安全使用。如需要我司配合安装或更换,我们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户。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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