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1-19 10:32:27
网友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相关要求,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报废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辆交到机动车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性车辆还需要在车管所监督下销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办理注销登记。
二、灭失
灭失分三种情况,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车辆灭失。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
车主购车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要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同时处理完机动车违法和事故。
四、因故不在境内使用
机动车因故不在境内使用需要办理注销的,需要提供机动车出境证明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同时处理完机动车违法和事故。
五、机动车登记被撤销
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登记决定书办理。
六、二手车出口
二手机动车出口办理注销的需要提供海关报关单以及车主身份证明、行车证、登记证书、号牌。
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二条 规定,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机动车所有人不按规定处置名下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关于注销的相关规定,无法办理注销登记。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