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家人在今年三月份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办手续时原破产单位在原分配平摊少给家人少交4个月而无法退休,问,可补交吗
退休 家人 时原 平摊 退休年龄 少交 补交 办手续 保障局 人力资源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8 15:25:05
网友您好: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劳动法》施行后(1995年1月)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1995年1月1日。具体补缴事宜,请咨询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中心。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