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家实际情况,目前入户温度仅为34度,第一天(15号)最高温度勉强超过40度,然而从第二天起,温度一直维持在30度出头,现室内温度仅为20度,远远低于最佳居住温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度,这一标准是最低保障温度,而不是可以随意达成的“底线”。目前的供热质量完全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求,影响了我家生活的舒适度与健康。
希望贵公司能够尽快核实并解决此问题,恢复正常的供暖服务。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11-19 09:55: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在室内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判断供暖是否合格的标准是室温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城镇供暖服务》(GB33833-2017)的规定,"5.1供暖温度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C。”。
小区的供水温度随室外温度的变化自动调整,室外气温高则供水温度低,反之室外温度低则供水温度高。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关注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