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针对此问题反映过,得到拆迁安置小区地下车位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属于村集体财产,之前伊滨区要求安置小区车位定价5万块一个出售,未遂,现在又开始以地下车库漏水严重为由,将所有居民车从地下车库撵出来,且伊滨区各个安置小区给出的理由竟然出奇的一致,至今已有近3个月时间过去了,各个小区门口造成严重拥堵,安全隐患巨大,今又突然冒出来地下车位由之前的500元每年涨到2000元加500元管理费共计2500元,这其中由以下几个点令人惊讶:1:去年交的租金未到期,如今半路涨价是否合法;2:地下车库是全体村民所有的集体财产,2500元的定价是哪个部门替村民定的,全体村民所有的集体财产,为什么会有不知名部门定价? 3:这个钱谁收了,最终用途用到了哪里? 4:这个定价是否合理?收费是否合法? 5:安置小区的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6:如今我们伊滨区居民应该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7:不要这样一计不成,再来一计的方式来欺负本就困难的安置房底层老百姓可以吗? 8:有关部门能不能站出来替大家说句话,替广大穷苦大众解决一下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9: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孝文街道办事处调查,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前期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方未提出进行车位租售的情况下,车位暂处于临时使用状态,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方,收取每车位500元/年的车位管理费用,用作日常车辆管理、车库卫生保洁等开支。现停车位所有方提出车位租售工作后,为保障停车位所有方和已经租购车位的业主权益,未进行租购车位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实际系因外部因素造成该部分群众(根据个人意愿不愿意租购车位的)自2024年5月缴纳的车位管理费后续无法正常履约,但并非物业或该部分群众的主观违约行为,物业退还相应管理费用,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该部分群众权益。对有意愿租购车位的群众来说,对其不造成影响,经了解,车位未进行人防备案。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按照以上答复,伊滨区的安置小区由国展承建,国展应属于承建方(乙方),配套地下车库为什么会属于国展公司资产?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20 16:55: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孝文街道办事处调查,安置小区公共资产投资方原为洛阳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2022年6月19日洛阳市专题会议关于“洛阳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示范区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道路、绿化等项目由示范区承接”要求,安置小区公共资产具体由示范区国展建筑(河南)有限公司承接,所以地下车位归国展建筑(河南)有限公司所有。 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