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时合同明确表示送四次保养,第三次保养时需要付费,店里说在积分商城送了积分,但是未告知我积分用途,并且积分是激励车主参加车主活动赠送,与店里销售经理沟通,说已经全部赠送过了。请问,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并且自己也可以通过签到参加活动等赚取积分,此等行为请求政府解决。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20 11:37: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已联系诉求人及威佳汽车城凯迪拉克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会尽快联系诉求人双方协商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商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