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已经缴纳了住房公金金,一个多月了迟迟不入账到员工个人账户,滞留公积金中心账户一个多月到底是什么原因?就为了无偿占有那点利息吗?
如果公司交了,个人账户没转,导致房贷无法缴纳,你们承担责任吗?就是一个转款的操作,现在都电子化了,一个多月你们都在干什么?就为了贪图那几个月的利息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18 16:30:2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我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经了解您单位在转款时未备注单位信息。
办理汇缴业务时,单位经办人应先确定单位人员、金额有无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应先做汇缴清册业务再做缴款业务,单位月汇缴额(转款额)应与当月清册金额一致。确定无误后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窗口或单位网厅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款单》生成缴款登记号(例如:p123456789000),单位应按缴款单登记的金额和约定方式向本单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一笔或等额两笔汇缴缴款,并应注明缴款登记号或单位账号。建议单位经办人提供转账票据,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落实。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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