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4年11月12日晚上在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通衢路交叉口大河荟1号楼负一层的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长申会员店购买了只奥尔良烤鸡,回家吃饭时发现存在恶臭的现象,当天晚上9点左右拿着该产品去超市现场沟通,工作人员也承认烤鸡是臭的,工作人员逐联系超市领导解决,超市领导来后说是腥味,人吃了没事,态度相当傲慢,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购买烤鸡的金额退回到我的微信中,介于超市方的态度,我只能投诉到热线,热线受理后由洛阳龙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检查(以下简称监管所),我于13日上午10点多电话咨询监管所,监管所回复已受理,并去往大张超市检查当日产品看有没有问题,并称检查后会有相关人员和我联系,我于14日上午9点多电话咨询监管所的检查结果,监管所回复当日检查无质量问题,并会督促超市方面与我协商解决。我想问坏的让我买走了,检查好的能检查出来问题吗?为什么不检查我买的烤鸡?网络上相关的投诉也很多,为什么不重视?整个沟通过程我有视频和电话录音为证,截止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主动联系我,请政府帮助我们老百姓维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对涉事超市进行处罚并对我进行赔偿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1-18 09:37:16
网友您好:
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方提供了原材料检测报告、当天销售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臭味的鸡翅,店方称当天销售11份鸡翅,没有其他顾客反映产品有问题,店方称秉承不满意就退货的原则已退款。我执法人员告知诉求人调查情况,并组织电话调解,店方称可以给顾客一定的补偿和礼品,诉求人不同意,双方未达成协议,店方称不再参加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已告知诉求人终止调解,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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