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李村镇为什么不俺想伊滨拆迁文件规定发放过度费的标准执行,文件没有明确指出婚迁就没有过度费,任何依据没有?何况当时房子没有安置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18 09:31:0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经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韦某某,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任何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6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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