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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征收20%得个人所得税依据何在?

    尊敬领导:最近房子需要过户,但有人告知需要缴纳20%得个人所得税,通过咨询了解,洛阳、宜阳周边县都是1%得税额,为何咱新安县要交这么多,法律依据在哪里,国家政策文本依据是啥!

    仲夏 2024-11-15 评论0 浏览1027 编号 20241115074854334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11-15 11:50:2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税务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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