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滨区孝文街道福民家苑韩村社区租房住,该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名字叫做“洛阳西韩物业有限公司”,租房期间物业费必须按整年次缴费否则断水断电,并且是个人账户收取,收取后拒开发票,房子退租后物业费只按季度退,不够一个季度的不退,说这是公司规定,此行为不合理不合法,第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涉嫌偷税漏税。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15 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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