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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房子过户需要交20%的税费问题?

    我的房子由于一些原因需过户,但据说县里还要征20%的税费,洛阳和周边县都落实上级政策1%,咱新安县不是洛阳市管理吗?请问这是咋回事?

    网友1511853 2024-11-14 评论0 浏览653 编号 20241114154018731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11-15 11:13:4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税务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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