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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泽信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用界定时间不合理,侵害业主利益!!

    我是泽信7号楼一单元业主,在五月底去收房时发现房子存在问题,上报维修,故收房手续未进行完成,八月份泽信物业给我打电话说房子问题已修好,让去收房。我在10月份去收房,物业告知物业费得从6月1日开始缴纳,但这属于维修期间,业主不应承担维修期间物业费用。业主提出合理诉求,物业公司推说是置业公司责任让给置业打电话,业主给置业公司打电话,置业说房子卖给业主后就是物业公司管理是物业的责任,泽信置业和物业来回推诿扯皮,业主跑去两次都把业主晾了近两个小时不理。恳请伊滨区住建局快速有效作为,帮助群众解决此事。

    真诚人生 2024-11-14 评论0 浏览1527 编号 20241114144304965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18 08:33: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孝文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调查,物业费通常从业主收到收房通知或实际收房的次月开始缴纳。物业管理包含: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等,不包括供暖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验收,现业主方已缴纳物业费。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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