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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号下午5点左右,我家孩子骑电动车(车牌号6585072)在西工区邙岭大道与蒋南街交叉口,前面绿灯正常行驶时,右前方的直行电动车突然左拐,造成两车相撞,这个路口也没有摄像头,报警后交警三大队接警。今天我家孩子到交警三大队后,交警说我家孩子全责,请问这个划分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前方绿灯正常行驶为什么全责?对方在前面绿灯的情况下,直行时突然左拐,为什么会没有责任?我们的电动车有牌照,有保险,请问对方的电动车是否有牌照?有保险?是不是看我家的孩子小(已过17未满18岁),看我们的电动车买了保险,就判定我家孩子全责?
电动车 全责 绿灯 孩子 大队 直行 保险 责任 牌照 请问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1-14 1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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